“拾金不还”是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优良品德向来值得称赞与嘉奖。而“拾金不还”又会有什么样的“嘉奖”呢?


近日,河南高院发布一则案例,一男子捡到一部手机后要求失主支付感谢费才愿意物归原主被失主诉至法院。


案件详情


2024年1月22日,王某在商店门口遗失苹果手机一部,报警后发现系宋某拾得。民警与宋某联系询问其是否拾到一部手机,并要求物归原主。宋某承认捡到手机,但要求失主支付600元感谢费。


此后,民警多次与宋某电话沟通归还事宜,被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多次协调,宋某同意将手机邮寄至派出所,但却换了一部其他品牌的旧手机。失主王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手机,若不能返还,宋某则应赔偿手机款10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手机丢失后,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可以证实系宋某拾得了该手机。但宋某不予返还拾得的苹果手机,在公安部门多次催促后,宋某邮寄一部其他品牌的旧手机到公安机关。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返还责任。案涉手机购买于2023年10月,距离丢失时已过三、四个月,手机应有一部分折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酌定手机价值为8000元。故依法判决宋某向王某返还手机,如不能返还,应赔偿王某损失8000元。对于拾得人宋某要求支付感谢费的诉请,不予支持。


捡到的东西可以占为己有?


对于捡到的物品,除非联系到失主后,对方自认放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应当及时将物品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捡到别人的物品可以索要报酬再予以返还吗?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享有请求失主支付必要保管费、允诺的报酬的法定权利。但超出必要范畴的“感谢费”,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侵占遗失物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予以返还,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定。捡到他人物品拒不返还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返还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将别人丢失的物品占为己有,是在犯罪的边缘试探。若所侵占物品的财产价值达法定标准或将构成侵占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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