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被判赔#词条冲上热搜,该案件判决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的事件屡屡爆出,经已引起网民的愤怒。
案件详情
“80后”宝妈柯媛为照顾刚出生几个月的儿子小宝,通过某公司雇佣育婴师史大姐,日薪308元。在史大姐的照顾下,柯媛惊奇地发现,自己照顾时每晚都要醒来三四次的小宝,现在可以睡一整夜 ,基本不会在夜间醒来。柯媛作为母亲,本能感到不安。
经过多次观察发现,史大姐在每天凌晨2点时,准时给熟睡的小宝喂水。柯媛翻查了史大姐的小包,发现一瓶谷维素片。公开资料显示,谷维素片可用于镇静助眠,儿童必须在医生指导和成人监护下使用。
柯媛报警后,当晚宝宝饮用水中检测出,含有0.35mg/kg的谷维素。史大姐从雇主家中搬离,认为自己15天共4620元劳务费被拖欠,诉至法院,柯媛提出反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育婴师在缺乏必要、合理性的情况下,未经宝妈同意,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绝履行支付服务费的合同义务。
最终,经过综合考量,法院判令,育婴师史大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妈一家医疗费、护理费、中介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约1万元。
相关规定
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关照其人身安全的义务,若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史大姐作为育婴师,对婴儿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为了能够轻松工作,违背了职业道德,突破底线在婴儿的饮用水中投放谷维素片。
若其行为对孩子的神经系统发育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孩子的内脏受损,史大姐不仅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可能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