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30日消息,近期,有市民举报一商家非法销售蛇类,市场监管部门深夜突击检查,在厨房阁楼隐蔽角落查获65条活蛇,包括眼镜蛇、王锦蛇等。
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销售额共计人民币75682元,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食蛇卖蛇都犯法
据相关资料显示,所查获的眼镜蛇、王锦蛇无论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且眼镜蛇、王锦蛇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所以,无论是吃还是卖,都不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卖蛇涉嫌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食蛇、卖蛇行为均可能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食蛇卖蛇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除此之外,卖蛇还涉嫌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