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学法 | 方协文擅自替黄亦玫辞职是否合法有效?

《玫瑰的故事》是由刘亦菲主演的当代都市题材电视剧,讲述了一个女人在成为怎样的自己这条道路上,全力以赴勇于探索,活出自由的故事。

剧情回顾

剧中,出生于书香世家的黄亦玫(刘亦菲饰)热爱艺术,本科毕业工作后,与合作伙伴庄国栋相识相爱,但二人最终分道扬镳。之后,黄亦玫决定重返校园求学深造,毕业后,与学长方协文步入了婚姻殿堂。

黄亦玫和方协文结婚后,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展开,但随着黄亦玫怀孕,方协文的处处照顾变成了处处控制。黄亦玫因疑似子痫入院观察,便让方协文替她向单位请假,结果方协文没和黄亦玫商量,自作主张替黄亦玫辞了职,让其在家养胎。而孩子出生后,方协文又处处阻挠妻子外出工作,甚至又自作主张拒绝了妻子新工作的offer。

丈夫有权利让妻子辞去工作,在家养胎吗?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方协文作为丈夫无权强迫妻子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愿辞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丈夫代为辞职的行为是否有效?

家属代为辞职行为是否有效要区分家属是否有相关代理权,辞职是否为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

方协文未经妻子同意代妻子辞职,没有获得妻子的授权,他代为辞职的行为是无效的。但若后期在单位的确认下,黄亦玫对方协文代为辞职一事进行追认,可以认定方协文代为辞职的行为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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