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632万豪宅被法拍,串通亲戚假租阻扰法院执行,被拘!被罚!

6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审直播:被执行人周某欠下600多万巨款,为阻挠法院执行,他虚构事实,串通亲戚冒充租客,签下20年、租金200万元的长租期租赁合同,他的“假租赁”阻碍法院执行近两年。

因妨碍民事诉讼,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成都中院认定此案为虚假诉讼,当场决定拘留周某15日,罚款10万元,与之串通的亲戚邓某某也被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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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周某因涉及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他名下一处别墅被法院查封。案件判决生效后别墅被挂网拍卖。

2023年1月,周某却主张该房屋存在租赁,要求带租拍卖。

同年6月,承租人邓某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以存在租赁关系为由阻止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后邓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称她于2019年便从周某处租下房屋,请求法院判令房屋拍卖后,她仍享有继续承租使用的权利,法院于2023年11月判决驳回邓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某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认为周某与邓某某间的租赁关系明显违背常情常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为阻碍执行,虚构租赁事实而提起虚假执行异议诉讼的事实清楚。

该虚假诉讼,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长达两年不能实现,严重阻挠法院执行,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有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驳回了邓某某主张继续租用房屋的诉请,维持原判。

成都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周某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对与之串通的邓某某罚款8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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